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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

乙方(受托方):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_
1.2 项目地点:
_
1.3 咨询内容、范围及要求:
详见附件一《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 咨询期限

2.1 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限自_年日起至_日止。
2.2 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咨询成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服务期限,应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咨询人员
乙方应指派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团队提供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为:,联系方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咨询人员。

第四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

4.1 本合同咨询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费用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成本、税费、利润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 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正式咨询成果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元。
(3)剩余
%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咨询成果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满个月后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3 乙方应在每次收款前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按约定支付款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与咨询项目相关的必要基础资料、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为乙方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3)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咨询成果、组织验收并按期足额支付咨询费用。
(4)有权对乙方的咨询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5.2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勤勉、尽责地完成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咨询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形式和质量要求提交咨询成果。
(3)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存在错误、遗漏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5)自行承担其派驻现场人员的工资、保险、安全防护等责任与费用。

第六条 咨询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6.1 乙方应于__年日前,向甲方交付完整的咨询成果,交付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图纸、电子文件等,具体详见附件约定。
6.2 甲方应在收到咨询成果后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或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逾期未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应根据甲方合理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修改时间不计入服务期限。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2 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咨询成果,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3 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应负责无偿修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若因此造成逾期交付,乙方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若经修改仍无法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费用并赔偿损失。
8.4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动乱、罢工、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可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应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送达以下地址。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地址发送即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_年_日

附件一: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
附件二:咨询成果交付清单及形式
(附件内容略,需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详细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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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23 15:47:09